我们结婚两年半,现因家庭的一些矛盾和双方的性格不合需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结婚前买的三金和给的彩礼
如果领取结婚证,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需要退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用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