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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3年毕业的,当时与某教育局签署了就业协议,但是我没有去上班

你好,我是2013年毕业的,当时与某教育局签署了就业协议,但是我没有去上班 你好,我是2013年毕业的,当时与某教育局签署了就业协议,但是我没有去上班。就业协议中的补充约定写有违约金的问题,但没有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协议书上有说明,“毕业生、用人单位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在补充约定中说明,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请问这样的补充说明是不是无效的,我违约了,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巍巍(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7-05-27 22: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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