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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县法院再审的民事案件他们可以不审吗

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县法院再审的民事案件他们可以不审吗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伪造身份证信息、开居虚假单位证明,并在没有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做为担保人从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贷款人还款期限到后拒不还款,信用社起诉到县法院,冻结了我的存款,并从存折上划走20万元,为此,我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经过调查、公安物证鉴定,印证了信用社所提供的本人身份信息属仿造,单位公章造假,与信用社工作人员合影上没有本人,本人更没有签字,为此,依照程序提出抗诉至中级法院,今年4月10日,中级法院向我下达“裁定书”指定原一审县法院再审,请问,再审时还需重新立案吗,正常审理期限是多少,对于这类案件,县法院有理由不审理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yl209(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7-05-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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