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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涉嫌人原是一名村委书记兼主任,因下属村委副主任叫人在村委会管辖的道路上拦树木承包工的车,不给走,以修路名义要求其捐款修路,村委书记知道后曾对副主任等人进行过思想教育,但无果,承包工可能在无奈之下说捐款2万给村委会修路,后副主任等人又另外要求承包工给了钱袋入私人口袋(村委书记私人没拿过一分钱),后承包工把村委会告上省厅,市公安局三打两建办公室派人把村委书记、副主任及村委会会计等抓进了刑事看守所,现在案件还在调查中,请问这事该如何是好?严重吗?如果能定罪,最高判多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yao……(广东)
提问时间:2012-07-2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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