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是淮南凤台朱马店镇的村民,于95年在朱马店镇街上买了两间二手门面房,房子后面是个池塘,后来池塘被镇政府从我家房子后面往池塘里垫了10多米,97年镇政府把垫起来的池塘买给我家6米,当时镇政府给了我们一张收土地费的发票,盖的章是朱马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买来的土地我们建的猪圈拉的院墙。我家院墙外面是镇政府修的一条路。今年3月我们把院墙和后面的房子扒掉准备重新建楼房,结果朱马店镇的一个生产队不同意我们建房,说我们买的6米土地是他们生产队的,他们说镇政府没权卖他们的池塘,我们的发票不生效。房子停工没盖成,没过一个月生产队把我们房子后面的池塘和我们从镇政府买的6米土地一起买给别人了。后来我们到镇政府找镇长和土地办的领导,找了10多次没有结果!我想问问律师我的发票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ayun1……(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12-07-2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