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因为车祸导致脸部两处伤口,眼眶处跟下嘴唇与下巴之间处,掉了五颗牙
因为车祸导致脸部两处伤口,眼眶处跟下嘴唇与下巴之间处,掉了五颗牙 因为车祸导致脸部两处伤口,眼眶处跟下嘴唇与下巴之间处,掉了五颗牙,在医院治疗缝合伤口后一礼拜插线,但是半个月后发现有点发炎流脓水缝合的地方裂开了,用卫生纸擦拭竟然出来一颗牙,现在伤口处一个牙齿大小的伤口流脓,去医院找大夫,大夫回答是当时病历上写了片子上也能看到也告知家属第二天去割开个小口再取出来。询问家属家属并不知情 。请问缝合手术这样操作正确吗?为什么当时没有直接取出,而是第二天再去把刚缝完的伤口割个口子取出。我怀疑是大夫的失职或者是病历上写了但是缝合时忘记了,后期去找他的时候他才记起来故意找理由推辞。请问我是不是需要维权,这样操作符合常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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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7-05-27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