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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间债务纠纷可否全权委托他人起诉追债?

民间债务纠纷可否全权委托他人起诉追债?   甲、乙、丙三人原是朋友,丙与丁因生意投资缺资金,向甲和乙各借款5万元并写借条。借条是合并在一起写的,借款人为丙和丁,被借款人为甲和乙,借款金额为10万,没有写明还款时限。后甲因家中变故催促丙还款5万元,经一系列纷争最终还清,而乙因朋友义气一直未催促丙还款。
  直到近日,乙急需用钱,催促丙还款,丙找各种理由搪塞。乙决定通过法律诉讼向丙和丁追还借款,此事发现借条上被借款人乙的名字是写错的。现在乙要求甲作为联合欠条上的被借款人之一向丙和丁提起诉讼追债,但甲已经搬离原所在城市,不能经常回去。
  请问:
  1.甲是否可以全权委托乙办理起诉追债,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和材料?
  2.乙还能否自己通过法律诉讼追债,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和材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藤木小妖(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7-05-2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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