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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五月十八号晚上下班,被前面的车远光呛了眼,撞上路上的限宽的水泥墩

我父亲五月十八号晚上下班,被前面的车远光呛了眼,撞上路上的限宽的水泥墩 我父亲五月十八号晚上下班,被前面的车远光呛了眼,撞上路上的限宽的水泥墩,找肋骨骨折脾切除手术,第二天报警昨天警察来录了口供,水泥墩属于交通管理局的做的,路段属于江提公路归河道局的。交警去交通管理局拿了图纸说水泥墩合法合规的,说要判责任我父亲是主要责任,这样的情况下可不可追究厂方责任毕竟是下班的途中也有人证,如果不能判定工伤打官司追究厂方什么责任?希望有专业的律师解答或者电话给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铜陵)
提问时间:2017-05-2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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