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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遗忘财物,可以起诉吗

侵占他人遗忘财物,可以起诉吗 今天我在宁波北仑火车票预售点购买火车票,由于需要查询购票日期我拿出 手机查询,购票完毕忘记将手机装入包里,出门后刚乘坐上公交车便想起手机遗忘在预售处,于 是立即打车去售票处询问,经调监控查询是一网上购票去预售点取票的男子拿的,并且拿手机的 时候并没有寻找失主的意思,而是直接拿走大方地走出大门,后经报案,公安部门查询出该男子 购票信息,但是警方说这只属于遗忘物,不会追究法律责任。我的手价值3000多元,但手机里有 我的支付宝(支付宝可以免输密码网购)还有一个淘宝店铺账户(淘宝店铺是与手机绑定不允许更改 的)以及银行卡账户,个人信息(包括业务信息与号码)等。还有就是这个手机意义重大,里面有我 和一个很重要的朋友的通讯。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可以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oyi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7-24 22: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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