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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子退租的问题
关于租房子退租的问题 1、房屋情况:三室一厅的单间
2、租房合同问题
(1)第一次住进去签了一次合同(房租每月25,押金30),一个季度一签,房租也一个季度一付,第一次到期后就未续签,采用的是口头续约;
(2)第二次签合同(期限是2010-6-30——2010-8-31,合同上注明租期未到,押金不退)是因为换了另外一个单间(房租28,押金30未变),一个季度一签,房租也一个季度一付(并未写明一个季度未住满,剩余月数房租是否退还未说明),第一次到期后就未续签,采用的是口头续约;
(3)后来估计住了半年以上,房东要求涨价,从28到31,押金要求三室租客统一交到50,未缴满50的补缴,因此我也就在这补缴的范围之内,最开始房东未提出变更合同,当时说写一个收条(变更后的押金是在涨房租时一起缴纳的),到时候若要退房的话,他知道这事,后来房东也未变更书面合同,还是一个季度一缴纳,口头续约;
3、2012年5月底缴纳了6-8月的房租93,但在7月提前至少一周告知房东要搬家,在准备去退押金和房租时,被告知8月房租31不予退还(因为住了3年半了,平时也没认为有什么,就一进门把钥匙退还了房东),租客不接受(7月搬走已提前告知,8月未做,为什么要缴纳,最开始房东说31全额不退,后经过沟通,房东“退步”说7月若租出去,则8月租金全额退款,8月租出去,则租金只退一半,若未在8月租出去,则一分不退,那房东的意思就是要租客承担这一个月房子未租出去的损失,因为房东个本来也是二手房东,租客又不是房东,为啥要替房东承担租不出去的损失?)
4、房东拿出合同(即第二次签的合同)原件,租客伸手去拿,对方以为租客要抢,于是其女儿(中途回来的)和房东一起过来抢租客手中的合同,就这样,合同被撕成了两半,租客手上一半,房东手上一半(但是租客很快把自己手上的一半还给了房东),房东见此很生气,就扬言不退其押金和房租,租客当时赶时间,然后一听房东一样都不退,就急了,就和房东大吵一架,房东最后要求租客必须拿合同过来再谈退钱的事情,他说只认合同,要要么就到派出所去说。
5、租客当天回去找到合同(即和被撕烂的一致,也是原件)还有6-8月房租的收条原件,下班过去就和同事一起去理论,去之前,租客自己复印了这两样东西,当时只把复印件给了房东,原件带上了但未拿出来,哪知房东不认复印件,说复印件无效,只认原件,非要租客把原件拿出来,租客说原件是有的,而且是带上的,退钱了就退原件,但房东们一家还是坚持不认(后房东的女儿、女婿、老婆也都回来了)
6、租客的其中一个同事听到房东说复印件无效过后,就一直和房东理论(心平气和当时),后由于房东一家实在是蛮横无理,于是双方人马相互大吵(但中间实在是未动手,房东老婆嘴里还不时的冒出租客人马打人),后双方实在是无法沟通,就拨打了110
7、过了一阵子,110来了两名警察,双方都当着面陈述了事情的大致原委,租客也把合同复印件和6-8月房租收条复印件拿给警察看了,警察也分析了其中的厉害,也双方劝解,合同上的时间是2010-6-1(不好意思,之前写成2010-6-30了)1,时间已过期,也就意味着租期未到,押金不退这句话也失效,但是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只是口头上的协议,双方都有责任,,但对于这种事他们也没有执法权,只有监督权,只有到所在地的居委会去调解,要是居委会也无法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话,只有到法院去起诉 。
8、目前租客和房东暂未去居委会调解,因租客上班原因,但是跟房东讲明了情况,再约时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火锅(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2-07-24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