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我于5月3日被四个少年抢劫,并且对我进行殴打,强行将我身上现金四十元、手机一部、身份证一张抢去
我于5月3日被四个少年抢劫,并且对我进行殴打,强行将我身上现金四十元、手机一部、身份证一张抢去 我于5月3日被四个少年抢劫,并且对我进行殴打,强行将我身上现金四十元、手机一部、身份证一张抢去。事后我报警,警察将他们四个全部抓获。经过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手机价值980元。现在过去二十几天了,警察局也没有通知我其他情况,请问我是否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7-05-2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