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合法
这样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工作即将鉴定劳动合同,可认为这合同有问题,特想咨询各位律师朋友予以帮助,十分感谢!!我认为不喝了的内容如下:
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未按本条约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的,甲方则扣除乙方三个月的月工资奖金总额并取消乙方年终奖金,作为乙方补偿给甲方的违约金,不足扣除时,乙方应该以现金交纳给甲方。此外,乙方还应退回甲方为其支付的各项培训费用和甲方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在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职离岗给甲方工作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甲方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2、因甲方属于专业技术较强的企业,涉及商业秘密较多,新应聘员工必须接受甲方的各项专业培训,才能具备基本的上岗资格,但甲方不属于免费培训机构,本着为企业服务才培训员工的原则,甲方也需要保持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因此,试用期满后,甲方决定正式聘用乙方为甲方企业员工的,乙方又不愿留用的,不予发给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以此作为乙方附给甲方的业务和技术培训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江丽(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2-07-24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