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香港人林老在广州房产出售案件:在2011/6/14中介地
                关于香港人林老在广州房产出售案件:在2011/6/14中介地 关于香港人林老在广州房产出售案件:在2011/6/14中介地产带买家谢某用格式合同不给於解释当时要月签中介彭某协迫诱骗林某的妻子蒋某:“先签了它没关系”又单方要签承诺书当时要十万定金又骗没有带那麽多压到六万他中介就可先拿中介费两万(违反工商50令)当时已向买家中介声明首期房款四十四完万必须一个月内付清!当时他们答应。但到2011/7/14请彭中介叫买家来,中介不肯叫又帮买家推到十月底还要我开两银行户口但也不肯履行合同并交付余款38万:买家故意不肯履行合同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三个月违反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该怎么做? 後来在第二年二月买家受中介从容阴瞒违约事实严重违反仲裁法第四,二十一,二十二条而仲裁委也违反法规受理买家仲裁林老且违反法释《20009》2号,法释(1999)9号,涉外民事的特别程序反要赔偿买家,中院又不核实调查照仲裁裁决且恐吓林老:“你必须退还六万定金否则买家控告你“根本违反合同法第一一五条而且大大超期审理拾六个月六天徇私枉法裁定执行法律又违反执行法规查封拍卖林老房屋,至今林老在中院撤销仲裁又以“一事不再理“并胡说林老不属于民事诉讼第二七四条被驳回,徇私裁定;我们根本完全符合仲裁法第58;63;64;70;71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74;200条 林老在二月初已上执行白云法院起诉买家至今没回应通知已花了两万元!请律师帮我仔细解释!或者见面资讯!或者辩护!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5-25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