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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最边上行驶,突然有辆铲车从前面路囗驶出,为了避让

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最边上行驶,突然有辆铲车从前面路囗驶出,为了避让 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最边上行驶,突然有辆铲车从前面路囗驶出,为了避让,电动车向中间变向(未超过行驶车道的白线),感觉太往中间了,又往右偏了点,这时被后方行驶过来的摩托车撞倒,腰椎骨折。当时报了警。电动车(有脚踏板,重量未超40KG,最大时速约30_40KM,带一9岁小孩),摩托车(报废车,假牌,驾驶人有摩托车驾驶证,无交强险,带一成人),交警调出监控说电动车为主责,最终判决待验车报告出后定。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定责的?电动车会定为机动车吗?定或不定为机动车又会怎么判呢?交强险这部分费用又怎么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缘聚一生(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5-2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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