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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份入职一个公司,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

2016年12月份入职一个公司,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 2016年12月份入职一个公司,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始终拖欠工资不给发,然后也不给签合同,公司是外地的,在我们本地设立一个办事处,请问这个要怎么处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韵悠然(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5-25 13: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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