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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单位依据文件规定已经报销,是否合乎法律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单位依据文件规定已经报销,是否合乎法律 我是国企职工,2011年生病治疗后,在医保局报销部分医药费,剩余部分单位依据2010年单位的规定报销。今年纪检部门到我单位检查,说医药费在医保局已经报销,单位就不能再报销,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p1111……(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7-05-25 09: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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