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被爱人起诉离婚,我没有同意!因为我们异地原因感情不合
要看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具体要看你们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没有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您好,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离婚,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根据现有证据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再做出判决。建议您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委托专业律师为您诉讼维权。
你好!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1.诉讼离婚,抚养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等。
2.离婚时,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坚持离婚最后还是能离成的。
你好,有可能的
你好:没有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