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一个消防战士的求助!这样的伤残鉴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一个消防战士的求助!这样的伤残鉴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消防战士,湖南耒阳人,现年19岁,于2006年12月应征入伍;经过3个月的新兵,带着为部队建设奋斗作贡献的志向,于2007年3月28日分配到一个中队服役.然而这一良好的愿望却被一次突如其来的部队公伤事故击得粉碎。
2008年4月27日,我在中队组织的正规化勤务训练中,在擦拭消防器材时,由于捆绑的固定皮带突然断裂,被铁钩刺入右眼中,造成右眼角膜穿通损伤,眼球大量玻璃体和细胞溢出,眼球瘫软不成形.后被中队干部和其他人员送往当地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医生曾表示,右眼伤势非常严重,视力可能会全失,眼球可能保不住.后在医生的全力救治下.我的眼球保住了;但右眼视力急剧下降,玻璃体晶体浑浊,并伴有并发性白内障,右眼视力几乎丧失,左眼视力也因长时间承担因右眼视力无法视物的原因,视力也受到严重影响,随之急剧下降。2008年9月,经地级市第二人民医院复诊,医生诊断,受伤的右眼视力仅为0.02,左眼视力为0.25-0.3(详见病历)。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e ----25款、26款和(GB/T16180-2006) f---28款和29款的规定,经地级市第二人民医院复诊,医生诊断,受伤的右眼视力仅为0.02,左眼视力为0.25-0.3(详见病历)。后又经省人民医院复诊:右眼矫正视力为0.05,左眼矫正视力为0.3,(详见病历)。但上级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却是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比照(GB/T16180-2006)的h)八级25款(一眼矫正视力为≤0.2,.另眼矫正视力≥0.5)将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事实与鉴定明显存在差异。
我是服役在训练中因公致残的,根据医生建议:今后还要进行玻璃体切割手术和白内障摘除手术;如今就是靠眼睛吃饭的我,眼睛就像钢琴家的手指一样重要,我的“饭碗”被彻底的打碎了;家里父母年岁已大,都是下岗工人,经济困难。现在的我,时常伴有畏光,视物昏花等症状,已给本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现在部队已宣布我退伍,我不知今后怎么办? 评定残疾等级,是以残疾人的视力为依据,还是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为此,呼请求助,从人道精神,从实际出发,关心爱护战士,维护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实事求事,公正客观地为在部队建设中而致残的一个普通战士应得合理的伤残鉴定,以安抚本人今后的基本生活和免除家人的后顾之忧。
此致!
敬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xq073……(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08-11-26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