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怀孕33周,孩子马上出生,因为没有领结婚证,现在男方不想履行责任
可以诉讼维权
你好!
可以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生孩子时的费用支出。
1.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如果父母双方能协商好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通过协议约定是可以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的,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定期给付。如果因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当初约定的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可同样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满18周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