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借款275万,当时被借款人做了房屋买卖委托协议,因到期还不起还不上
已经过户的话,很难主张
双方都签字确认了,很难推翻,除非有违法行为在内
已经过了失效期了,很难在主张。
很难推翻。
确实有问题,但是时间过了一年多了,也是难以撤销。
签字确认了,很难主张。
您好,最好让律师帮您当面看下材料。
以物抵债的协议是无效,不能直接要求将房屋过户。但你方已将房屋过户给他人,则你们双方的协议已生效。
双方都签字确认了,很难推翻,除非有违法行为在内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任涌律师15年法律从业经验,成功处理上百起房产案件,可以携带材料预约咨询任涌律师
基本没有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关键是,双方已经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再以上述条款去抗辩,是没有可能的,至于委托协议,也是本人签署的,法律文件是有效的。所以,再主张,可能性不大,但对你来讲,输最多是浪费诉讼费、律师费(或有),赢的话,就是全部。诉讼也是赌博,实在不甘心,可以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