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三人合伙小规模有限公司的纠纷
三人合伙小规模有限公司的纠纷 刘某、何某、陈某三人合伙小规模有限公司。股份一样,都按33.333%每人股份。推荐刘某当为法人代表兼管公司财务情况。
三人在公司分配工作是、刘某与何某负责公司销售工作、陈某负责公司的维修工作。
目前情况,刘某在公司业务业绩很好,陈某维修工作也很好,何某销售业务业绩很差。现在刘某感觉何某没有起着用处。就想法,提出想何某离开公司。但是何某也为公司负责产品资源与同行之间公关。
现在情况:三人投进去钱为公司业务运转。但是刘某作为法人代表兼管公司财务事情。一直公司成立到现在一年多都没有公开财务情况、也没有给其它两个股东的工作与分红。
我们疑问他公司账号有没有钱。他一个字、没钱、客户还没有汇款等等事情推脱。
但是我们三人也都好朋友、按照他这样说、我们两个也不多问了。
按照这个情况、要采用什么方式处理这个事情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teng……(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7-23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