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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店,地址是在商业广场的店铺。又用店的地址注册了一家公司

我和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店,地址是在商业广场的店铺。又用店的地址注册了一家公司 我和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店,地址是在商业广场的店铺。又用店的地址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的法人不是我的名字。但是店铺的租房合同是我的名字去租的。现在店没开了,没开之前还欠物业2个月房租,但是我租店铺的时候有押金,押金也足够当房租了。没开店的时候有写占停营业的申请书,但是商场不承认占停营业,从关店到现在都6个月了。现在商场要我补齐所欠2个月的租金,和没营业这6个月的租金。还告我去法院。我想问问,告我去法院,租金的是是我一人承担,还是公司的法人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7-05-23 16: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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