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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获得赔偿

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获得赔偿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一名佛山地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放学后因为冲突,被一位四年级的家长掐住喉咙,致使脖子处受伤, 被威胁说以后都不让其上学,当时在场的同学说受害者差点死了,后面由老师送受害者到当地医院拍片检查。一天后,受害者家长经由老师联系四年级的家长,要求协调,赔偿,但其借口推脱,关机。第三天是周日早上,受害者发烧,喉咙不舒服,家长带其到市医院重新检查,并家长向派出所报案,不多久,实施者打电话给受害方要求私下协调,但受害方忙于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并未理会。星期一,警方去查看监控录像,只能看到双方在校门口争吵,而实施者动手的地方则不是在校门口,是在不远处的一个公交车站处,但由于没有摄像头,所以缺乏直接证据,但是有人证。当天下午,家长到学校联系班主任老师,老师是一种无关要紧的态度,校长也表态,只配合警方;这一天,实施者并没有主动打电话要求协调,像是没事人一样。受害方家长表态,六年级的学生晚上睡觉受到心理上的威胁,总担心自己不安全,难以入睡,但是警方调查要一周才有结果,所以,想请问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法律,保证受害方孩子的人身安全,保证受害方获得基本的赔偿,如果要求实施方赔偿精神损失,如何提供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57aaa(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7-05-2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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