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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赔偿我应得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附加补偿我17年的加班费
申请单位赔偿我应得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附加补偿我17年的加班费 我今年62岁,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黄刘村二组人,现在江苏荣华纺织集团(盐城市盐都区一明星企业)工作,我于1995年5月进入该厂,一直工作至今,从未间断。工作17年来,我工作任劳任怨,从没有犯过一次错误,但该厂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未给我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造成本人现在无法退休,无法领取退休金,且生病医疗得不到保障。并且该厂除了从2008年开始在春节放假5天外,平时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这是厂里的强制规定),我没有因此获得加班工资,而且我的工资一直都低于盐都区最低保障工资;该厂上述违法行为已给本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此,我想要求该厂赔偿我应得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附加补偿我17年(每年加班100天以上,按100天计算,17年共加班1700天)的加班费,到盐都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同情我的遭遇,但说我已经62周岁,过了退休年龄,不再受理,我不懂,我现在一直还在上班,从没有离开厂,从没有办过退休手续,怎么就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恳请律师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刘开中(江苏)
提问时间:2012-07-23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