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问一下离婚,我有两个小孩,大的一个九岁,小的一个3岁多
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争取抚养权
你好,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是很可能没办法达到你的全部诉求
你好!
1.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们不能协商处理,那么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哺乳期(2周岁内)的孩子更有可能交给母亲抚养。2-10周岁的,需要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双方陪伴孩子的时间,在尽可能不改变孩子成长环境的前提下,将孩子判给更适合他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小孩,抚养权归属还需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他可以自己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
2.作为母亲,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男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
(2)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男方给予孩子的父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3)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
(5)男方学历低、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