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经常拖欠工资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经常拖欠工资 我2011年6月10日在一个小公司上班试用期为2个月到8月10日使用期满(这期间公司签定了使用期劳动合同)之后转正一直工作到7月16日,转正期间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这期间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工作不发,最长时间为3个多月)与7月17日因为和公司老总产生矛盾所以决定离职. 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为让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并获得补偿 还有在成都请律师带办劳动仲裁的话费用是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gljg(四川)
提问时间:2012-07-23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