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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和子女如何分配的咨询:   我是2012年1月与丈夫结婚的

关于离婚房产和子女如何分配的咨询:   我是2012年1月与丈夫结婚的 关于离婚房产和子女如何分配的咨询:   我是2012年1月与丈夫结婚的,婚前我丈夫自己名下有套贷款购得的北京市商品房,房子是2004年买的,贷款30年,月供2200元。婚后这个房子的贷款一直是我还(我有还款记录)。2012年这个房子值300万,现在值900万,房子在南二环边上。   2017年3月,我丈夫找关系买了一套央产经济适用房(我们不具备买央产经适房资格),因经适房只能是北京人购买,所以,房本写的我丈夫的名字,我是外地人。买房的钱350万加上给中间人的好处费12万共计362万全部是我出的,资金来源于我卖了我婚前在燕郊的一套小房子所得160万,我卖了单位奖励我的股票所得50万(有2012年前奖的,也有2012年后奖的),我又从我姐姐那借了150万(有我签名的借条),借的这150万计划也是全部由我的工资偿还,分五年还清,从今年3月份开始还款,每月还1.3万左右,目前还没有还完,现在这个房子的房本还没下来,购房合同已签。   现在我因与丈夫感情不合,分房睡二年半,经常吵架,准备离婚,2015年育有一女,平时是我婆婆白天带,晚上我下班后就是我带,我们两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丈夫是民警,月收入6000元左右,我在公司上班,月收入4万元。   想咨询如是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以上两处房产怎么判?(我想要经适房,必竟是我出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5-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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