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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与别人打架给人家打断胳膊了

与别人打架给人家打断胳膊了 开始人家报警了,经协商决定私了,人家要了5000元的误工费(两个月的),1000元的营养费,然后人家撤了警,给钱之后写了收据,收钱的人按了手印签了字,然后双方写了个协议说,意思就是以后有什么问题不能找我们,发生的任何事与我们无关,双方也都签了字,可是事隔3天又上门让我们给他家干农活,不干的话就拿2000元钱,不拿钱就起诉,请问一下,现在他们起诉会对我们有什么伤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921wl(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07-23 13:3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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