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我脚下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谁?
我脚下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谁? 我是五河自来水公司的职工,88年我作为厂里的中层干部安排在五河师范院内泵房工作。房改的时候因为住房是平房,没有参加房改。改制后,五河自来水公司消亡了,单位没有了,当初水厂与师范签订的协议。【师范这个单位也没有了】师范这里变成了实验小学。现在实验小学要拆迁我们的房子。我们脚下的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属于谁的呢?他们要拆迁,应该怎么赔偿呢?下面是当初的协议:
协议书
五河师范学校与五河自来水公司,关于同意学校院内现有一眼深水井,移交给自来水公司使用和同意在学校院内,再打一眼深井的问题,经7月5 日下午和7月7日上午二次商谈,师范学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和为本校教职员工解决吃水难的实际困难,自来水司本着从全城供水的角度出发,与进一步提高水质水压,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经双方领导人参加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师范学校院内有一眼深井直径400mm,深度为54m无偿转交给自来水公司使用。
二, 同意自来水公司在该校院内再打一眼深井,并无偿划给建井及配套设施用地一块,长18米宽18米,北起跑道南边线2米起往南18米止,西起院墙往东18米止,计324平方米。
三, 现有一处厕所,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拆建,为确保饮用水卫生,新建厕所必须离水井40米以外。
四, 自来水公司无偿给学校现有48户装上自来水。每户一个龙头,并配备一只水表,学校学生宿舍门前安装5只龙头,食堂内装2只龙头,茶炉装一只龙头,院内装总表一只【不包括水池】。
五, 自来水的下水道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建造,出口处至学校教职工宿舍最后一排止,【下水道使用直径300mm水泥管】。
六, 自来水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起,按正常用户对待,每月由自来水公司抄总表收费,学校不得拒付。
七, 原水井如能使用,需要在井口处建一所45平方米平顶机房二间。
八, 原水井使用的变压器负荷不超过使用范围,由水厂装表计量付款,如调换变压器,其差额由自来水厂承付,并请供电局鉴定。
1以上协议,供双方共同执行。
2本协议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师范学校代表签字高明【盖章】
自来水厂代表签字王永祥【盖章】
1988年7月9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郭家酒业(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0-04-17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