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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黄埔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在2016年9月8号上班时摔伤了,9月28号公司给我购买一切社保
我是广州黄埔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在2016年9月8号上班时摔伤了,9月28号公司给我购买一切社保 我是广州黄埔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在2016年9月8号上班时摔伤了,9月28号公司给我购买一切社保。之后“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结论”都办好了。伤残等级九级。现在去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时,社保局拒赔,理由是我是摔伤后才购买的社保,这个赔付的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请问社保局这种说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5-20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