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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4人(均不认识)酒后故意找茬把我殴打致两处轻伤,一处轻伤一级(纵隔气肿)
对方4人(均不认识)酒后故意找茬把我殴打致两处轻伤,一处轻伤一级(纵隔气肿) 对方4人(均不认识)酒后故意找茬把我殴打致两处轻伤,一处轻伤一级(纵隔气肿),一处轻伤二级(肋骨断4根),随后逃跑。8个月后,派出所抓人将其刑事拘留。对方4人家属现在想求得我的谅解~ 对方的性质实在太恶劣,把我打成那样竟然就跑了,其中医药费,住院费那些都是我自己出的,而且出院后的恢复期相当长,不能做体力活……
请问律师,我让他们4人家属一人拿5万元,过分吗? 如果少了的话,我就不谅解他们了,要不然搞得好像他们凑钱来打我一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嵩(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5-20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