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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以协商好的条件在执行时变更了 怎么依靠法律来解决呢?

以协商好的条件在执行时变更了 怎么依靠法律来解决呢? 2010年4月5日我在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了我骑电车是有正东向正西行驶,可是由正北方向驶来一辆哈飞单排货车把我撞了!撞了足有五米远。住院期间就看望了我一次 在此期间我父亲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顶当再扣留事故车15天。我伤情不是很重但需住院,但肇事司机执意不让住院治疗,而且三番五次的想把他的车取出来。 
 在4月14日通过交警协助我们协商好了。肇事者除医疗费外再赔偿5000元,警官和肇事者一致让我方先撤销保全把车取出来。然后再把赔偿金给予我方。在今天4月16当天手续一切都办好了 肇事者领会了车,但以种种理由拒不付赔偿金,而且总找理由减少 赔偿金, 警官就当视而不见 也不管! 这该怎么解决! 是不是肇事者与交警有活动?
 反正是从这个交警接了我们的案子之后总是偏袒对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9729……(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4-1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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