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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葛

感情纠葛 我跟同样在北京的一个男的搞对象, 好的时候男方给一直给我买吃的看我,每次我都是说以后不要再买了,他给我买了一床被子的时候我给他买了一个褂子。他给我一千块钱的时候我又给他买的衣服,因为我感觉我跟对象并不适合,所以我提出了分手,但是对象不同意,现在还威胁我,还说要分手可以但是必须把好的时候给我买东西所花的钱给他。或者给他买一个电脑跟手机,电脑不能是三千以下,手机一千多,说我要是不给他他就告我。还说上军事法庭,对方是当兵的、在北京有点关系,我想请问一下我真的触犯了法律?他威胁我算是触犯法律么, 要是真的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我处在什么状态,是胜诉的机会大还是败诉的机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叶娟(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4-1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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