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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建造的房屋按商品房销售合法吗?

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建造的房屋按商品房销售合法吗? 1999年由单位按2832.46元/平米(此价格相当于当时一环路内类似楼盘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向四川锦官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武侯祠大街180号附30号《锦官城一期》楼盘若干套房作为房改房分配给职工,房地产公司给每位分房职工出具了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并于2006年办理了分户的房屋产权证。今年去武侯区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被告之此楼盘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只能办理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如需办成出让性质则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请问:1、锦官城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合法吗?2、土地出让金应由开发商还是业主补交?3、补交依据哪个现行文件,规定标准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gslg……(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7-2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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