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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这样做,是否真的可以免责?该免责条款是否无效?

培训机构这样做,是否真的可以免责?该免责条款是否无效? 概况: 
  去年11月份的时候,某教育培训机构来我校招生,招生的内容是今年的7月到9月在该校培训。我和舍友等共9位同学报了该培训机构。我们的学校在天津,但是家在北京。该培训机构有北京天津都有培训点,我和舍友为了方便起见,就报了北京的走读班。那时,该培训机构的老师,出于某些目的,让我们选择住宿。他们美名其曰是怕耽误我们的时间,并给我们保证,学校的环境良好。我们出于复习的时间考虑,就选择了住宿。在这期间,该培训机构的老师来到我校,并且进入我们宿舍宣传了一次。他们那时看到我们学校的宿舍后说:“你们为什么不选择在天津上课?天津的住宿条件比北京好,和你们学校里的住宿条件差不多。”(我学校里的宿舍是四人间,上边是床下边是书桌,可以洗澡,但没有空调),他们承诺天津的宿舍是配备空调的。我们担心天津校区和北京校区的老师不一样,他们的老师说,都是一样的,因为属于一个培训机构,但是老师两边都上课的。
  再后来,该培训机构的老师又让我们转到天津,因为他们是天津分校的,也是从天津招上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我不说大家也知道。但依然美名其曰为,在天津上课,有他们照顾。我们想了想,天津这边同学认识一些,大家一起上课有个照应,就同意了。
  从去年11月到今年暑假之前,该培训机构多次发给我们他们的宣传册,报名价目表,学校概况等。宣传册上的宿舍图片确实良好,宣传册上的名师介绍也很详细,每一科都是7位老师,但是大家所熟知的老师,每一科只有1-2位左右。说实话,当时我们完全是抱着想听名师讲课,听面授才选择了该培训机构。
  今年七月,我们期末考完试,收拾好行李准备去该机构上课,开课前的两天,我们到了该培训机构。但是到了那里,进了宿舍,我们全傻了。宿舍位于该培训机构租的某学校的宿舍五楼,6人间,上下铺,墙是用隔断板打出来的,没有厕所,厕所是在楼道的尽头拐弯,晚上没有灯,我们第一天晚上在那里住下,都是女生,晚上去厕所很害怕。而且明明是女生宿舍,我在阳台上晾衣服的时候,听到隔壁是几个男生在说话(阳台是打通的),后来才知道该宿舍楼男生也有住在这里。空调什么的一定没有了,那边的老师说过几天给我们安装上。窗帘是坏的,上铺一有人,床板就晃的厉害,房间内的柜子有的有锁有的没锁。
  PS:我现在只是想听听有经验者的一些意见,还不想把该机构曝光,也在商讨解决办法中,所以先不能上照片,但是如果他们给的答案依旧令人发指,我们一定会把照片发上来,有图有证据!
  这些都可以忍,我们是来这里学习的,我们知道。但是到了那里才知道,我们当初报这所培训机构的初衷也被打破了,她们说,我们所说的名师,不给我们上课。因为每科7个老师中,只能保证这七个老师中的某一个给我们上课。那我想反问,如果这7个老师中,一个被大家众所周知,一个大家听都没听说过,你会选择谁?况且当初宣传册上也并没有写明,我们的老师只是这7个老师中的某一个,也没有说明这一点。
  我们住了一晚,感觉现实实在是和他们承诺的差距太大,那时就想调回北京,因为还没开课。该培训机构的老师那天说,北京的宿舍环境和这边差不多,回北京也不太可能。只能在外面先给我们找个宾馆,之后再商量调宿舍的事情。这样说的意思就是,我们去那里是上课的,但现在我们要搬着行李住外面的宾馆,不定期还要搬回来,大床房3人一间。那边准备给我们调的宿舍也是男女混住的。我们接受不了这样的解决方案,于是我们要求退费,因为还没有开课,我们只住了一晚,最多我们把住宿的钱给他们。我们当天收拾东西回了学校。他们第二天打来电话,说让我们调回北京,北京的住宿环境比天津的好多了(真的很矛盾)。 
  我们已经不再相信他们,就要求必须退费。问题是,那边的老师几天后打电话给我们,说,不退费!我们真的很气愤,问她为什么,她说我们因为宿舍条件,师资这些不属于退费的理由,而且我们当时报班报的早,有折扣,有折扣的不能退费,他们说我们当时报名时签了一个表,上边有这句话,而且没缩小字体。但是,事实是,当时报名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履行提醒的义务。我们签的表底下的条款也是属于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有一条,除不可抗力不得退款。那我试问,也就是说地震火灾人死了才能退款是吗?明明这一条条款就是在加重对方的责任,而排除自己的责任,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条款。
  当初他们给我们的报名的各种宣传册,我们都还留着,与事实如此不符,又是欺诈。有欺诈的故意,有欺诈的行为,明知那边的宿舍条件和老师安排,却没有着实告诉我们。让我们陷入了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但是该意思表示是与内心意思表示相违背的。他们的要约存在欺诈,该合同就可以撤销,并返还我们的学费。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看有没有道理,提一些建议。我们还都是学生,学费差不多5000块钱都是爸妈的血汗钱,我们一天课没上,他们就这么说不给就不给了。如果我们觉得有胜算,就去起诉,宁愿把这些钱花在起诉,也不愿意被他们这么轻易的取走!
关注楼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卖部(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7-2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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