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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锁骨骨折错位
故意伤害罪-锁骨骨折错位 你好!我于2010年03月13日晚遭杭州市一骑电动车青年男子毒打,造成左肩锁骨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打人凶手当晚逃逸,次日,被派出所抓捕归案,事后,我(被害人)要求打人凶手对我造成的伤害进行经济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现我(被害人)强烈要求朝晖派出所严惩打人凶手沈悦中的恶劣行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0年03月13号晚上21:00左右,我和丈夫乘坐他同学开的车,在交叉口被一骑电动车的青年男子撞到,我们的车被撞后,赶紧下车查看,没料想,那骑电动车青年男子不分青红皂白就开始打我丈夫的同学,我丈夫见此情况,便上去劝架,结果凶手不但没有听劝,反而又对我丈夫大打出手,我见此情况也赶忙上去拉架,没想到打人凶手又对我大打出手,结果,我的左肩锁骨被凶手打断,后经浙江省刑事科学研究院鉴定为轻伤,我现在是保守治疗,想问走司法的话会有什么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成长的翅膀(浙江)
提问时间:2010-04-16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