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您好,有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咨询。本人及阿姨在杭州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到18年1月底
您好,有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咨询。本人及阿姨在杭州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到18年1月底 您好,有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咨询。本人及阿姨在杭州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到18年1月底,房租季付,有签合同。第二季度的房租4月底已缴。房东5月突然通知下个季度开始每月涨700租金,并且17年底还要涨租。我们不同意,房东根据合同“「租凭期限及约定第5条: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凭期满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凭合同」”表示有权终止合同在下个季度增加房租。并且合同内只有约束乙方违约的规定并需支付甲方总租金20%的条例,没有甲方违约的规定。请问律师,房东是否有权在合同期内单方面增加房租提前终止合同?房东的行为是否违约?如有违约是否需要对乙方做出补偿,如何补偿?我们是否有权依原定合同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期待律师您的专业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5-19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