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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遭中介欺诈,诚寻法律咨询帮助

卖房遭中介欺诈,诚寻法律咨询帮助 我在出售房产的过程中发现中介与客户存在欺诈我的情况,详细过程是这样的:我与客户张XX、中介公司于5月中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价59.5万,若违约,则支付对方房价20%的违约金,我当时收取定金0.5万,约定6月30日前客户做资金监管;在签订合同后,中介就一直催促我赶紧做公证,以便客户尽快做资金监管,但是我于5月底做公证后客户一直拖到6月底一直未做资金监管,中介跟我讲已经做了资金监管,但是钱未到账,我要求中介发资金监管的证明文件给我,发过来的文件显示是7月2日做的资金监管,资金监管金额为13万,我对此表示异议,后来中介又发了一个28号客户汇款的单据给我,我没有再表示什么;然后担保公司作担保赎楼,银行发放再交易贷款结清我原来的按揭款,担保公司到银行取我的房产证,当时由于我由于有一笔信用卡未还,客户急于拿证,代我垫付了欠款1.3万,现在在向我追讨,他们拿到房产证后到国土局进行过户;昨天我到银行去查询资料,发现实际客户并非签订合同的买房,贷款人为另一人刘XX,我又查询银行的资金监管文件,显示做资金监管的不是合同人张XX,资金监管人(实际购房人)实际是中介公司老板,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之前通过邮箱发送给我的资金监管文件时PS过的,资金监管人名称被做了PS;我问银行为什么购房人与合同人不同,银行的那个客户经理称当时他们做了一个文件,但此事之前一直未告诉过我;然后我质问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办事人声称毫不知情,告诉我客户贷款金额为45万,13万+45万=58万,与我应收59万还差一万,担保公司跟我讲当时中介与客户提交给银行的定金收据为1.5万(实际我只收了0.5万以及签署的定金收据为0.5万);并且担保公司在询问中介后,中介刘XX称与客户张XX实际为夫妻关系(之前未说);我发现有问题后,到国土局要求暂停办理过户,但是国土局说必须双方权利人都到场才能办;我想取消这个交易,但是担保公司讲,如果不交易下去,担保公司给我做的担保(35万)贷款将想我要求赔偿,要求金额是房价的30%;银行的客户经理讲,只要房子一过户,银行收到证明文件,银行就会放首期款给我;但是如果客户不去抵押,我就可能收不到尾款;在此交易中,(1)实际买房人刘XX并非合同人张XX,合同人张XX未履行合约(2)实际买方为中介刘XX,资金监管人、贷款人为中介刘XX(3)中介发送假的资金监管文件给我;(4)我查询该中介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发现,资金监管人刘XX即实际买家为中介公司法人代表,另外合同买方张XX与该人刘XX为中介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5)对方向银行提交的定金收据金额是1.5万元,而实际上我收的金额是0.5万元;   现在我想咨询,第一,对方包括客户与中介的这种行为,有没有犯法,如果有,则是触犯了什么法令,应该受到什么惩罚;第二,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客户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第三,如果客户不去做抵押,我该怎么办?第四,担保公司对我的求偿是否合理,如果我必须要承担担保公司对我的追偿,那么这部分损失我是否可以要求中介与买方(实际他们是一起的)对我赔偿;第五,我是否可以向国土局申请或者向法院申请要求国土局将房子改回我的名字;第五,如果房子改回我的名字,那么是否可以要求担保公司将我的房产证重新到银行作抵押借款偿还为我做的担保贷款?   以上,麻烦给予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fb02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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