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索赔
关于工伤索赔 我在单位受的工伤,厂子给加纳的5险。受伤后办理了工伤认定,后来鉴定了伤残等级为8级。现在在经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劳动仲裁现在有个标准,就是按照应得赔偿总数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协调解决,好像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吧?是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制定的吗!?经核算我这种情况厂子应该给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万9千多,然后还有国家该给付的其他两项一次性赔偿4万多。现在怎么会有这样的可恶规定,就是我们这劳动仲裁部门规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给裁决用人单位应负责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不负责裁决国家的那两项赔偿。而医保处那边规定国家那部分赔偿只能有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才能领取出来,这样合理吗?所以现在用人单位知道这个规定,作为我受工伤者自己是不能去领取国家这两项赔偿的,就在其应给付我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处刁难我,经核算应给付的接近5万元的赔偿金开始说只给1万,后来又说最多就2万,多了没有。显而易见,她是看准了,我要是不拿这两万,国家那部分赔偿他就不会给我。去劳动仲裁问,人家居然说不管这个。只管裁决用人单位的那部分!不管裁决国家应给付的那两项赔偿。所以现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也无法去法院要求执行!因为就是执行只执行单位的那部分赔偿,而不管执行国家的那部分,那部分赔偿金只能由单位才能领取!国家就是这么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吗?我只不过是拿我应得的赔偿怎么就这么费事?就没有法律能管企业这种做法吗?我该怎么做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sd1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7-21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