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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某年年初,张某与蔬果批发公司签订了草莓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于4月中旬草莓大批量成熟时

某年年初,张某与蔬果批发公司签订了草莓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于4月中旬草莓大批量成熟时 某年年初,张某与蔬果批发公司签订了草莓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于4月中旬草莓大批量成熟时,由张某供应给蔬果批发公司草莓5000公斤,价格为每公斤6元。不料当年天气热得较往年早,草莓的成熟期也相应提前。3月下旬,张某的草莓便不得不进行采摘,由于草莓对储存要求比较高,而张某又不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因此,张某通知蔬果批发公司提前供货。但蔬果批发公司回复说,由于自己仓储量有限,现在没有地方储存,因此拒绝了张某提前供货的要求。张某还不死心,便雇佣一辆货车将草莓拉至蔬果批发公司,希望看在多年合作的面子上将草莓收下。蔬果批发公司表示对张某的情况非常同情,但由于确实没条件储存,因此没办法接收这批草莓。由于没有适当的储存条件,张某的草莓大量腐烂,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张某认为,自己的损失同蔬果批发公司不肯提前接收草莓有关,因此要求蔬果批发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协商不成,成讼。 请问:1.本案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如果4月中旬过后,蔬果批发公司以张某未能依约按时提供草莓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能成立吗?说明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5-1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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