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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这样的离婚判决,还可以重新起述吗?

这样的离婚判决,还可以重新起述吗? 您好!
     是这样的,我母亲和我父亲在几年前就已离婚!我父亲是一位退休工人,我母亲是一位朴实的农村妇女!在单位我父亲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子,在农村老家也是有几间老房子!一直以来,由于母亲没有经济来源,一直是由我父亲每个月从他的工资里拿出200元来给家里开销!而他的工资{从90年到他退休}一直都是2000-3000元左右!{因为我是一直在他单位长大的,而且在他单位也上过几年的班。所以我比较清楚。}2004年因为我父亲有了外遇,导致他们感情不和而离婚!当时我们做儿女的都不知情!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知道!
      当时法院是这样判的:我跟我母亲;我哥跟我父亲;老家的房子对半分;叫我父亲再给了2千5百元现金!由于母亲太过朴实,又没有文化。也就答应了!
        我想咨询的是:我觉得我们当地法院这样判决是不是太草率了!为了讨回我母亲的权益,我母亲现在还可不可以去起述我父亲?他单位的房子我母亲有没有权利分得?还有我父亲的经济我母亲有没有权利知道?法院在判决之前有没有必要去调查清楚我父亲的经济状况?调查清楚后,法院可以重新判吗?我可以以我母亲的名义起述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敏2010……(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4-1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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