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约定3月29日提供贷款资料并签字,买的人延迟半个多月才才提供好材料,然后,导致现在刚办理银行贷款,说
约定3月29日提供贷款资料并签字,买的人延迟半个多月才才提供好材料,然后,导致现在刚办理银行贷款,说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约定3月29日提供贷款材料并签字,并约定于贷款审批成功后3日内办理完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任何一方延迟,按照300元每天的标准赔偿给对方。如果违约,违约金6w。
现在问题是约定3月29日提供贷款资料并签字,买的人延迟半个多月才才提供好材料,然后,导致现在刚办理银行贷款,说是银行已经放贷,但尾款50天以后才能到账,现在不去办理过户,算是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shih……(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7-05-17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