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股东需承担的责任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股东需承担的责任 A公司是2015年1月份当时我当时所在公司老板新注册的,注册当时我并不知情,过后大半年后他才告知我,我是他新注册的这个A公司的股东。现在这个A公司欠别的公司180万元无力偿还,现在债权人已经向法院申请这个A公司破产,而且已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的破产清算程序没有走完,整个过程法人{就是我之前公司的老板}都没有出现,也没有向法院提供公司公章财务账册等资料,而且现在他说当时注册这个A公司时是和我说过了的,然后我到A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里调取了原始的登记注册资料发现上面的签名均不是我本人所签,其中还有一张委托办理公司注册事宜的人的身份信息。我又跑到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说明这个不是我本人的注册情况,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注册公司时是不是本人的签名并不能说明具体的情况,说有时候是办理人委托别人的签名的情况也有,这里面有默认或者授权的因素等,说让我直接找上面的法人。现在法人说之前是有和我说过,就算我现在起诉他,他肯定说之前和我说过这个事情那么也就是说我默认这个事实,如果不起诉他,那么这个公司破产程序走完会对我本人有什么影响?按照工商注册上面的股份我占了10%就是18万,我现在该怎么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9584……(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7-05-17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