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严格地讲,并没有招商合同这一说法,招商只是一个合同要约。你所述的情况要看在书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可以补充约定。出租人应为承租人经营提供便利,但公交站台属于公共设施,移走可能性较小,根据情势变更基本原则,可以向出租方要求适当经济补偿。
出租人没有违背出租人义务。出租方有义务来处理这个问题,但很难达你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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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 没有约定协商
站牌的问题这个不是出租人造成 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出租方违约,协商不成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