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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侯律师,我妈于17年2月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为避免与一位冒失出来的自行车骑行者碰撞
你好,侯律师,我妈于17年2月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为避免与一位冒失出来的自行车骑行者碰撞 你好,侯律师,我妈于17年2月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为避免与一位冒失出来的自行车骑行者碰撞,我妈刹车过猛,使自己从车上摔伤,(头部,开颅两次)治疗费用甚大,交警部门划分我方全责,这种情况医院给出不在合疗报销范围内!这种情况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7-05-16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