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协议纠纷问题
房屋协议纠纷问题 我2007年7月将我在单位的2002年的集资房以远低于市场价(2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1300元每平方米)卖于乙方,房屋面积140平米,当时房屋处于价格急速上涨阶段,乙方担心反悔,要求约定违约条款,并提出办理房产证并承担办证费用。由于此一批房子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安居工程,当时已经有一批人办理了房本,大概需要了不足一万元,我又咨询了房管部门具体也是费用大概是这么多,但个人当时是不能办理,只能和单位一起办,本人急用钱,就承诺房屋总价19万元,其中18万为房款,留办证押金1万元,承担办证费用。以上内容签署了双方买卖协议。2012年此批房子统一办理房产证,2002年建成的房子采用2012年的各种土地出让、契税政策,补足各种费用下来要3万8千多元,房产证办理的登记姓名要求必须是第一登记人,这样登记人必须是我,办理完房产证再过户给乙方,由于补证时间是现在,又要按新房买卖(五年内,本已经10年的房子),按现在的房价(市场价3500元每平方)对待,这样过户费用又是3万多元,那么把房产证过户给乙方我要再承担6万多元。我拿到了18万元的房款,还要在承担6万多元的办证费用,我想问的是这样合理吗?原来的协议有效吗?政府部门这样处理办证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ongnv……(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7-20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