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问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请问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2003年,我父母在遵义购买了一套新的商品住房,当时是首付了30%,分九年还贷款。到了2009年由于父母退休,想回四川老家生活,需要重新购买新房居住,急需要用钱,决定将这套商品房出售,在出售的过程中才发现了,原来开发商这六年多来一直都没有办理房产证。我父母去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迟迟不肯办理,直到有一天说需要收3000多元的办理费用(其中也包括一部份的房屋维修基金),我父母也如期交付了,可是开发商却以要收取完我们那一整栋楼共计54家全部费用,才可以到房管局去办理。但直到现在为止,一共只有三家去交了这个钱。其它家都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交上,我们又跑到房管局,那里的工作人员让我们去找开发商,我们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那里得知,如果就算是现在把房产证办理下来,房产证的日期也是从今年开始算起,也就是说如果要出售的话,五年之内就得加收20%税。但是房子我们已经拿到手上有七年了。
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第二,如果这套房子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我们回四川去买房算是第二套住房,会增收首付和利率吗?
备注:父母在购买这套商品房前,单位有一套落户到个人头上的半产权房,请问这个能算是第一套住房吗?
谢谢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usuib……(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0-04-15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