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承包池塘被村委会流转给开发区补偿索赔
承包池塘被村委会流转给开发区补偿索赔 一。池塘由村委招标协调,镇政府施工,承包方一次性全额投资。
二。承包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约定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方违约须向对方交违约金10000元。
以上三条属于合同上的内容。
1.承包池塘合同未到期,村委会在承包方不知情下与2012年4月份将承包池塘三分之二流转给开发区占用修路单方终止,使合同无法履行。致使池塘干枯放养的龙虾死亡。
2.村委会只给每亩6000元一次性池塘补偿,再按每亩每年1168元给土
地租赁费。
3.在未经承包方同意与协商和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池塘填满石头破坏了芦苇。
这三条是实际情况。
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13……(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7-19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