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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 于20110615日在幼儿园摔断右手臂,经法院受理后,由法院技术科指定机构鉴定 。第一次由原告申请并已鉴定九级伤残。第二次由被告申请并已鉴定构不成伤残残(也是指定机构鉴定)。原告不服,申请第三次鉴定,被驳回。原告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玄玄1119(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2-07-19 17: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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