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集镇街道扩宽占用临街居民门前街道进行建设产生的问题
关于集镇街道扩宽占用临街居民门前街道进行建设产生的问题 集镇街道扩宽占用临街居民门前街道进行建设,但是居民说门前街道在他们当初建房时出钱了的,若要建设需给他们补偿(也就是向他们征地,要出钱)。对于居民所说,所在村也证实居民建房占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和一部分空地的面积,均因改变土地性质,用于建房而收取了费用,但是认定并作图在土地使用证所绘面积之内的,只有建筑用地面积,该项收费也未给居民出具任何凭据。
至此,在扩宽街道时,居民必定会以此来扯皮。请问有哪些法律政策可以用于解释工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家畈(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2-07-19 16:27